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出总体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目标要求。
雨水收集工程成本昂贵。2018年,笔者恰逢洛杉矶暴雨,2天时间里40多毫米的降雨,使得当地发生严重洪灾。 这可以引发对海绵城市“消灭”城市内涝初衷的思考。如果海绵城市建设果真可消减各地70%的降雨影响,则中国城市内涝可大为减轻。但为什么正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我国城市中,减轻洪涝的效果仍然不显著? 二、对海绵城市建设减轻洪涝的效果和区域适用性分析 我国地表产流模式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南方红壤地区产流机理为“蓄满产流”,即当土体因前期雨水下渗达到饱和状态后,后期的降雨才形成地表径流。北方地区则为“超渗产流”,即因降雨强度大于下渗强度而产生地表径流。北方地区地下水埋深较深,土体可吸收水量的能力较大。南方地下水埋深较浅,吸收水量的能力有限。因此,“海绵城市”的相对适宜地区是北方缺水地区,而非南方丰水地区。 三、对现行“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思考 分析评价“海绵城市”对洪涝治理的作用,应从各地的洪涝成因、成灾机理着手,绝不可“一刀切”,否则就会偏离方向,浪费投入。现行的“海绵城市”建设着眼于增加入渗,技术路径无外乎以下几方面:改变路面结构,打造“透水路面”。这对小雨量的降雨有一定作用,但对于大雨量降雨作用甚微。对雨量产水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土壤蓄水能力。开槽、填沙、扩大地下集水空间等增加滞蓄量。其作用大小取决于容积大小,滞蓄总量与投入相比差距较大。利用低地、公园参与滞蓄。这是一个好方向,但这一类工程比例小,难以全面推开。还有提议增加屋顶滞蓄等措施。但改造成本较高,推行难度较大。 综合来看,以上措施都没有真正切入到城市洪涝治理的正确途径。治理城市内涝,有效的方向应是:从“渗蓄为主”转变为“蓄排结合”。可以从三条途径实现: 1、给洪水、涝水以出路,尽快排出去。可优先考虑利用泵站等强制性措施,让洪涝通江达海。 2、给洪涝以足够的空间,增加城市及周边水域或低地面积,增强滞蓄能力。 3、让地下的排水系统配套泵闸系统,真正实现收放自如。
综合我国“海绵城市”推进情况和洪涝治理现实,建议科学分析、客观评价其作用和适应范围,因地制宜制订内涝解决方案,理性看待其功效,真正从洪水和涝水的规律研究开始,把握正确的方向。要科学运用“海绵”效果。“海绵城市”可作为一种新型城市建设理念,长期贯彻在城市发展的过程当中。但城市洪涝的治理离不开流域治理,这是前提和基础。要把握“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和节奏。建议开始实施或即将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试点城市,可对实施方案进行再评价、再审视。
雨水收集系统,更好助于海绵城市的实现,切实保障海绵城市的运行价值最大程度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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