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要解决城市内涝、推进区域整体治理;推广使用屋顶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和雨水收集利用调蓄池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还要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根据通知的总体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贵安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同步推进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条海绵型示范道路、100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100个海绵型示范小区和100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基本实现低影响开发模式,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通知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将海绵城市理念贯彻其中,2018年底前,各城市组织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另外,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理,恢复或保持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和连通,禁止填湖填河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自然本底。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审查审批,必须把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作为前置条件。
在各城市新建城区、各类园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标准实施建设。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道路建设、城市综合体建设、文化体育场馆建设和交通场站建设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同时,推广使用屋顶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和雨水收集利用调蓄池等低影响开发设施。人行道、停车场等须采取透水铺装,道路建设要合理使用渗水路面,绿化带及隔离带应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形式。室外广场应减少硬质铺装,并结合实际采用下凹式绿地及生物滞留设施等。各城市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既要注重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又要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分区,妥善安排蓄滞和外排出路。加快推进城市易涝点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加强排水管网养护,加强城市易涝点水文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等污染。
还要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城市人民政府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