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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影响开发设施往往具有补充地下水、集蓄利用、消减峰值流量及净化雨水等多个功能,可实现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等多个控制目标,因此应根据城市总规、专项规划及详规明确的控制目标,结合汇水区特征和设施的主要功能、经济性、适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灵活选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低影响开发设施比选如表所示。 注:1●=强、◎=较强、○=弱或很小。
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用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用地功能、用地构成、土地利用布局、水文地质扥特点进行,可参照表选用。 四、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系统优化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结合不同区域水文地质、水资源等特点,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土地利用布局等条件,根据城市总规、专项规划及详规明确的控制目标,结合汇水区特征和设施的主要功能、经济性、适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选择效益最优的单项设施及其组合系统。组合系统的优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适用性应符合场地土壤渗透性、地下水位、地形等特点。在土壤渗透性能差、地下水位高、地形较徒的地区,选用渗透设施时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2)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主要功能应与规划控制目标相对应。缺水地区以雨水资源化利用为主要目标时,可优先选用以雨水集蓄利用主要功能的雨水储存设施,内涝风险严重的地区以径流峰值控制为主要目标时,可优先选用峰值消减效果较优的雨水储存和调节等技术,水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以径流污染控制和径流峰值控制为主要目标时,可优先选用雨水净化和峰值消减功能较优的雨水截污净化、渗透和调节等技术。 (3)在满足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总投资程成本宜最低,并综合考虑设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当场地条件允许时,优先选用成本较低且景观效果较优的设施。
低影响开发设施往往具有补充地下水、集蓄利用、消减峰值流量及净化雨水等多个功能,可实现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等多个控制目标,因此应根据城市总规、专项规划及详规明确的控制目标,结合汇水区特征和设施的主要功能、经济性、适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灵活选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低影响开发设施比选如表所示。 注:1●=强、◎=较强、○=弱或很小。
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用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用地功能、用地构成、土地利用布局、水文地质扥特点进行,可参照表选用。 四、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系统优化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结合不同区域水文地质、水资源等特点,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土地利用布局等条件,根据城市总规、专项规划及详规明确的控制目标,结合汇水区特征和设施的主要功能、经济性、适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选择效益最优的单项设施及其组合系统。组合系统的优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适用性应符合场地土壤渗透性、地下水位、地形等特点。在土壤渗透性能差、地下水位高、地形较徒的地区,选用渗透设施时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2)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主要功能应与规划控制目标相对应。缺水地区以雨水资源化利用为主要目标时,可优先选用以雨水集蓄利用主要功能的雨水储存设施,内涝风险严重的地区以径流峰值控制为主要目标时,可优先选用峰值消减效果较优的雨水储存和调节等技术,水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以径流污染控制和径流峰值控制为主要目标时,可优先选用雨水净化和峰值消减功能较优的雨水截污净化、渗透和调节等技术。 (3)在满足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总投资程成本宜最低,并综合考虑设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当场地条件允许时,优先选用成本较低且景观效果较优的设施。